一忌“守株待兔”。有的执法办案人员在查找案源时,形式过于单一和呆板,单靠坐在办公室和守在电话机旁等待群众上门投诉或举报,缺乏自主性和能动性。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主动出击、追根溯源等方式寻找和挖掘案源,拓宽案源线索的来源渠道,变被动为主动,变单一为多样,从而提高案件查处的力度和广度。
二忌“唱独角戏”。有的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中仅靠一个人或一个小集体单打独斗和孤军奋战,缺乏全员参与和部门协作,以至于执法效率不高,效力不强。笔者认为,药监部门作为办案机构,不仅要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做到人人能办案、人人会办案,而且还要加强科室之间的协作,充分整合执法资源,增强执法合力,从而提高执法效能。
三忌“抓大放小”。有的办案人员和单位只注重办理大案要案,对于一些简易案件重视程度不够,误认为无足轻重,只要抓住“西瓜”就行,“芝麻”漏掉也不要紧。笔者认为,药监执法人员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四忌“重量轻质”。有的办案人员和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只注重案件数量和罚款数额,忽视了案件质量,以至于出现了“只求数量而不求质量”的不良现象。笔者认为,药监执法人员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要对案件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只有这样才能办出精品案件和铁案。
五忌“重罚轻法”。有的办案人员思想上还存在重处罚而轻管理的观念,以致于出现了为罚而罚、一罚了之等不良现象,把处罚仅当作手段和目的,缺乏积极的引导和规范。笔者认为,执法办案人员必须转变执法理念,做到处罚于规范之中、处罚与规范并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处罚的目的,才能使执法更加有为有位,药品市场也会更加规范有序。(作者单位:山东省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